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以函的結構而言,哪一部分為公文全文精要,可說明行文之目的與期望?
(A)主旨
(B)說明
(C)辦法
(D)附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16), B(185), C(61), D(6), E(0) #324050
統計: A(1916), B(185), C(61), D(6), E(0) #324050
詳解 (共 1 筆)
#520314
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於「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如有附件,應在「說明」段內敘述附件名稱及份數。
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於「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如有附件,應在「說明」段內敘述附件名稱及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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