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應選擇能助於達成目的之方法,此即下列何種原則?
(A)必要性原則 
(B)適合性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相當性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 B(255), C(18), D(8), E(0) #389763

詳解 (共 6 筆)

#1430539
一、憲法第二十三條: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換句話說:只要有必要的程度,就可以用法律限制)
二、比例性原則為憲法原則(由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延伸):國家行為於干預人民權利時,其手段必須符合比例。
比例原則三內容:(有位階關係)
(先)1.適當性原則:手段只要合乎目的即可。
(中)2.必要性原則:手段同等有效,但須選對人民侵害最小為之。
(後)3.狹義比例性原則:乃為利益權衡,公益大於私益。

以此題目解答為:助於"達成目的"之方法,為B選項。
7
0
#587550
這題應該是(B)適合性原則
6
0
#603677
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
相當性原則=?
適合性原則?
2
0
#607488
答案錯了~~~~~~~~~~~~~~~!!
1
0
#642987
B
1
0
#64342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