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應注意比例原則,下列何者並非比例原則之內涵?
(A)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C)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D)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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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 C(393), D(4), E(0) #210948

詳解 (共 1 筆)

#1301735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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