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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因天災遲誤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至遲得於該天災消滅後多久期間內,向管轄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A)6個月
(B)3個月
(C)1個月
(D)2個月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0法學大意精選題庫5#406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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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19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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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Yi-chun Cho
國三下 (2012/10/23)
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與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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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ulu
高三下 (2013/12/24)
補充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回復原狀-條件 )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五日內
,得聲請回復原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回復原狀之聲請 )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十日內
,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
逾一年
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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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因天災遲誤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至遲得於該天災消滅後多久期間內,向管轄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