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達人誤傳的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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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65), C(652), D(58), E(1) #175217

詳解 (共 2 筆)

#3602296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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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被傳達人誤傳的意思表示,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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