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達人誤傳的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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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65), C(652), D(58), E(1) #175217
統計: A(18), B(65), C(652), D(58), E(1) #175217
詳解 (共 2 筆)
#3602296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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