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依據我國國籍法第3條之規定,外國人得申請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除了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外,並應具備相關要件,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
(B)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C)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D)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統計: A(1807), B(216), C(43), D(70), E(5) #330288
詳解 (共 7 筆)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回6F 此修法112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
國籍法第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0001
號令修正公布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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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題目選項C稍作更改
如下
依據我國國籍法第3條之規定,外國人得申請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除了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外,並應具備相關要件,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
(B)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C)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D)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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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仍為A,錯在5年而非3年,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