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關於少年事件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處理的對象,並非僅是 12 歲至未滿 18 歲之少年,也處理 7 歲以上至未滿 12 歲有觸犯刑罰法律之兒童
(B)我國現行之「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明確規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之基本原則為「預防與偵處並重」
(C)釋字第 664 號解釋認為有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係為維護虞犯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逕認其為違憲
(D)「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目前已修正為「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藉以強化其組織及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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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5), B(1439), C(417), D(140), E(16) #1607139
統計: A(1485), B(1439), C(417), D(140), E(16) #1607139
詳解 (共 7 筆)
#3933711
106年 - 106年 - 106年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62307 #62307 --11題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7歲以上未滿12歲觸法兒童,回歸社福體不再適用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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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004
本法 108.06.19 修正之第 18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關於交付安置於適當之醫
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部分及刪除之第
85-1 條自公布一年後施行。
第 85-1 條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
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109/6/19才生效,在這之前A並沒有錯,答案應更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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