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A 股份有限公司係採曆年制會計年度,其股票從未公開發行,亦未發行無記名股票。A 公司於 5 月 27 日(非假日),委託 B 快遞公司,將開會日期定為同年 6 月 15 日(非假日)之當年度股東常會 開會通知書送交各股東。該通知書載明召集事由為「一、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 虧損撥補議案;三、變更章程議案。」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及實務見解,上述 A 公司股東常會召集 程序有何瑕疵?
(A)未將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併同開會通知書送交股東先行審閱
(B)虧損撥補並非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不應列入股東會議案
(C)未於開會通知書載明變更章程之主要內容
(D)未於法定期限將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各股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12), C(74), D(92), E(0) #687514
統計: A(18), B(12), C(74), D(92), E(0) #687514
詳解 (共 3 筆)
#1127906
公司法第20條第一項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
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法第172條第一項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
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本題應從6/15往前推20天,最起碼要在5/24就寄出開會通知單。
3
1
#1131355
公司法第170條第二項: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