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6.同一縣(市)之鄉(鎮、市、區)農會全部與直轄市農會合
併組織一個農會,其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何項事項?
(A)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B)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
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C) 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
盈虧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及擬制性合併財務報表
(D)合併後
農會章程
(E)會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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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1), B(3936), C(1887), D(4151), E(1818) #3175526
統計: A(3721), B(3936), C(1887), D(4151), E(1818) #3175526
詳解 (共 4 筆)
#6432841
第 11-2 條 第2款
前項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書:包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組織區域概況、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二、合併契約書:
(一)合併前各農會名稱、合併後農會名稱及組織區域。
(二)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三)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四)合併後農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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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526
第 11-2 條
1農會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合併前,應共同組織合併籌備委員會,就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提經理事會審議後,附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經監事會監察之資產負債表、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盈虧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及財產目錄,提報會員(代表)大會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決議之。
2前項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書:包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組織區域概況、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二、合併契約書:
(一)合併前各農會名稱、合併後農會名稱及組織區域。
(二)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三)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四)合併後農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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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191
根據《農會法》關於農會合併的規定,答案依據為**《農會法》第十一條之二**。
根據《農會法》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合併前各農會名稱、合併後農會名稱及組織區域。
2. 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3. 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4. 合併後農會章程。
以下針對您提供的選項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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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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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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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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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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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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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這是合併契約書應載明的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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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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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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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這是合併契約書應載明的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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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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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盈虧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及擬制性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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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這些文件屬於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的附具文件,目的是在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時使用,以及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時應附具的書件。它們並非契約書內容本身必須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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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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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農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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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這是合併契約書應載明的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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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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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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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會員名冊是農會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時應附具的書件之一,並非契約書內容必須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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