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有效?
(A)未得法院認可之收養行為
(B)18歲少年未得父母許可之終止租約行為
(C)未以字據訂立一年以上不動產租賃
(D)未以書面締結之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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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49), C(1587), D(99), E(0) #148724

詳解 (共 9 筆)

#128238

A.民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C.民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句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還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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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7
第756-1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 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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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471
D: 第 756-1 條 稱人事保證者...
(共 8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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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116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單獨行為,無效。

                                                                契約,效力未定。


單獨行為

   例如: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之解除終止、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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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4081

B終止租約是單獨行為 所以未得法代允許是直接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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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66
本題明著在考法律行為,暗在考"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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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051

97年:應選C

112年:有效的法律行為:B、C

(A) 未得法院認可之收養行為 → 無效

第 1079 條 Ⅰ.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第 1079-3 條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B) 18歲少年未得父母許可之終止租約行為

97年:無效

修正前民法,以20歲為成年,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單獨行為,所以在未得法定代理人許可前,單獨行為依據民法第78條無效。

112年新解:有效

新修正民法(112.1.1施行),以18歲為成年,所以舊題新解,18歲已經成年,具備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有無得到父母之許可,均可以為「有效」之單獨行為

 

(C) 未以字據訂立一年以上不動產租賃 → 有效。(僅為不定期租賃契約)

民法422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D) 未以書面締結之人事保證 → 無效(欠缺書面要式條件)

第 756-1 條

Ⅰ.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Ⅱ.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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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362
(B)效力未定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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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804

法:

滿20之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法:18歲成年→有完全責任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有完全行為能力(且不因婚姻消滅而失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輔助宣告之人,輕度中度障礙通常是輔助宣告)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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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單獨行為→無效;行為契約效力未定

單獨行為就是該法律行為只要有一個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只要經一方的意思表示 就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不需要對方的附合)。例如: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之解除終止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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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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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相關試題選項整理



 

限制行為能力

有行為能力

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有效

16 歲的甲男訂立遺囑(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撤銷贈與契約(∵是單純獲得法律上之利益)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經法定代理人承認者*2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輔助人同意購買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用品

18 歲未婚之甲以零用錢請女友吃套餐日常生活所必需?

在校成績優異,領取校長頒發之新臺幣 500 元獎學金

18 歲的甲男與 16 歲的乙女於婚後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制契約

 

未以字據訂立一年以上不動產租賃

 

以書面締結之人事保證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效力未定

18 歲未婚之甲以10萬購得市價50萬之重型機車

 

將自己所有的平板電腦,交換同學所有的玩具火車

 

無效

單獨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之解除終止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

 

18歲少年未得父母許可之終止租約行為

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

 

至於要式、不要式,可參考以下考古題

101 年 - 101初等考【法學大意】-一般行政#7450

21 下列何種契約不是要式契約?『一般保證』

要式契約(書面):合會()證契約、終身定期金契約、兩願婚契約。


不要式契約(諾成) :訂婚貸、攬、解、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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