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應優先編列之支出?
(A)國民就業之救濟性支出
(B)國防安全之支出
(C)高等教育之支出
(D)衛生醫療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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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9), B(728), C(1425), D(1195), E(51) #163228

詳解 (共 8 筆)

#120041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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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96642


考選部更正答案    A  C都給分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27
1
#1087247
回5F,國民教育憲法只規定國小~國中。

高等教育不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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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4F更改答案(這題考委放水了)
14
2
#996610
國民教育有包括高等嗎?
10
1
#117955

這題答案考選部好像有更正=>A與C

7
1
#108724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
3
1
#4566362
這有什麼好送分的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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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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