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如何適用?
(A)無行為能力
(B)限制行為能力
(C)視為有行為能力
(D)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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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5), C(649), D(317), E(11) #524293

詳解 (共 7 筆)

#1543162

為什麼D也對,答案就在第10條的後半段,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第 10 條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 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關於親屬法或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 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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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745
依照過去國考出題和給分方式,題目沒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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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678
請問考選部公布的修正答案為何D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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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66
同樓上疑問,希望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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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61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10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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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13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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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639
考選部公布的答案C或D都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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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59917
未解鎖
名  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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