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6-1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關係人」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本條所稱之「關係人」包括:
(A) 父母
(B) 所有子女
(C) 未成年子女
(D) 配偶
(E) 同一戶籍內之兄弟姊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0), B(230), C(567), D(708), E(129) #654747

詳解 (共 5 筆)

#931422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八、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九、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十、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22
0
#3021775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6-1條規定,檢察...
(共 1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1345152
警大二技的題目通常都會考很細~
8
0
#1254626
細到爆

8
0
#3942163

102二技有一模一樣的題目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