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下列何者係屬《警察法》第 9 條所稱之警察命令?
(A)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B)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
(C)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
(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E)警察局長針對違法集會群眾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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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152), C(115), D(129), E(67) #3833025
統計: A(180), B(152), C(115), D(129), E(67) #3833025
詳解 (共 2 筆)
#7319923
1. 授權命令 (A):
例如《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這是法律授權訂定,對外產生效力,屬於標準的法規命令。
2. 職權命令 (B):
例如《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這是不需法律個別授權,而是警察機關依職權在執行法律時所訂定的規範。
3. 行政規則 / 內部規範 (C):
例如《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
爭議點:雖然它是規範「警察內部人員」的勤修,但在《警察法》第 9 條的廣義解釋下,凡是警察主管機關針對警察事務(包含內部勤務分配與休假)發布的「一般性規定」,皆被納入警察命令。
為什麼 (D) 和 (E) 不選?
(D)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這在某些嚴格的見解中,會被歸類為「地方自治法規」或特定區域的執行細節,若題目傾向考「中央主管機關」發布的統一命令,則會排除地方性的細則。(E) 命解散(行政處分):
這絕對不能選。因為「解散」是針對特定時間、地點、群眾做的處置,是「具體」的。而警察命令必須是「一般、抽象、反覆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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