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由於區別標準不同,法律可作種種不同分類,然同一法律往往具有多種性質,以民法而言,可 同時屬於何種法律類別?
(A)原則法
(B)私法
(C)實體法
(D)普通法
(E)兼有強行法與任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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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8), B(843), C(799), D(767), E(652) #1590450
統計: A(478), B(843), C(799), D(767), E(652) #1590450
詳解 (共 9 筆)
#3136191
私法係指規定國家、公法人團體或人民間私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例如民法、公司法、票據法等即屬之。 cf. 公法: 公的權利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就是私法。
實體法係指規定諸如權利、義務、責任、效果、範圍等法律關係實體內容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即屬之。 CF. 程序法: 以上法律如何實現? ex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普通法凡以概括方法規定的事項,適用於全國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皆屬之,如民法、刑法。 cf. 特別法: 有特定針對的對象ex.如少年福利法
強行法係指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必須適用的法律,例如條文中有「應…」、「不得…」、「非…不得…」等字樣即屬之。
任意法係指當事人得自由決定是否適用的法律,例如條文中有「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得…」等字樣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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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894
這題本來就是複選題啊,答案全部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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