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有關公文製作分段的名稱,下列何者錯誤?
(A)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B)「說明」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核示事項」
(C)「辦法」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請求」
(D)「辦法」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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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2415), C(799), D(184), E(0) #175158
統計: A(351), B(2415), C(799), D(184), E(0) #175158
詳解 (共 4 筆)
#140116
說明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辦法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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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3787
查考選部考畢專區之原始考題,選項A敘述實為『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是因 104修改條文後才為「右」
維持原題敘述,將答案改為複選A,B


6
0
#6307309
複選題
24 有關公文製作分段的名稱,下列何者錯誤?
24 有關公文製作分段的名稱,下列何者錯誤?
(A)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冒號之右
(B) 「說明」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核示事項」核復事項
(C) 「辦法」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請求」
(D) 「辦法」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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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要領如下:
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
2.「說明」:
(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2)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3.「辦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擬辦」、「公告事項」、「核復事項」等名稱。
(2)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
2.「說明」:
(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2)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3.「辦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擬辦」、「公告事項」、「核復事項」等名稱。
(2)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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