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以下有關精神衛生法之精神醫療照護業務的敘述,何者正確?
(A)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或其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及其應享有之權利等有關事項
(B)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C)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轄區內建置四十八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協助處理病人護送就醫及緊急安置之醫療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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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 B(353), C(132), D(104), E(3) #2037179
統計: A(494), B(353), C(132), D(104), E(3) #2037179
詳解 (共 5 筆)
#5440614
| 法規名稱: | 精神衛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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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 37 條
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精神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
(D)第 38 條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通知本人或保護人辦理出院,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及其保護人擬訂具體可行之復健、轉介、安置及追蹤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協助處理病人護送就醫及緊急安置之醫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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