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下列有關住所、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沒有住所,只有居所
(B)每個人只能有一個意定住所與一個意定居所
(C)18歲以上之自然人即可自己設定住所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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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76), C(127), D(992), E(0) #880379
統計: A(157), B(76), C(127), D(992), E(0) #880379
詳解 (共 6 筆)
#1121905
第 29 條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第 20 條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39
1
#1453888
居所無限定各數
用想的也可,一個人如果有很多家就可以有很多居所
14
0
#1212267
住所單一主義
11
0
#4491179
| 第 20 條(住所之設定)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
| 第 21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
| 第 22 條(居所視為住所)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
| 第 23 條(居所視為住所)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
| 第 24 條(住所之廢止)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 |
7
0
#4491175
| 第 29 條(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