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下列有關住所、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沒有住所,只有居所
(B)每個人只能有一個意定住所與一個意定居所
(C)18歲以上之自然人即可自己設定住所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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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76), C(127), D(992), E(0) #880379

詳解 (共 6 筆)

#1121905
第 29 條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第 20 條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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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888
居所無限定各數
用想的也可,一個人如果有很多家就可以有很多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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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12267
住所單一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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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292
重點整理: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
(共 1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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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179
第 20 條(住所之設定)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第 22 條(居所視為住所)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第 23 條(居所視為住所)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第 24 條(住所之廢止)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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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175
第 29 條(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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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695
未解鎖
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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