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下列有關利息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B)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C)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D)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 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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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868), C(394), D(306), E(2) #655472

詳解 (共 6 筆)

#1164979
第 204 條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 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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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977

(A)民法第203條

(B)民法第204條 百分之十改成百分之十二

(C)民法第205條

(D)民法第2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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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023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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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903
b 百分之十 改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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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456
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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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114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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