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3. 安全資料表中,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應涵蓋下列那些?
(A)暴露途徑
(B)同義名稱
(C)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D)容許濃度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31), C(33), D(15), E(0) #3659949
統計: A(10), B(31), C(33), D(15), E(0) #3659949
詳解 (共 2 筆)
#7319818
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安全資料表(SDS)中關於「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SDS 第 3 項),應涵蓋下列內容:
- (B) 同義名稱:在化學品辨識資訊中,同義名稱(Synonyms)是標示物質身分的重要資訊之一。
- (C)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根據規則第 18 條,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是安全資料表中必須揭示的成分辨識核心資訊之一。
至於其他選項,則屬於安全資料表中的不同章節:
- (A) 暴露途徑:屬於「毒性資料」(SDS 第 11 項),用於描述化學品進入人體的方式及其影響。
- (D) 容許濃度:屬於「暴露預防措施」(SDS 第 8 項),指雇主需確保勞工暴露低於的法定標準值。
因此,正確答案為 (B) 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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