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 下列何者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行車紀錄器應具備的功能?
(A) 連續影像紀錄
(B) 瞬間速率紀錄
(C) 行車時間紀錄
(D) 軌跡路線紀錄
(E) 機件故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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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64), C(181), D(44), E(6) #715433

詳解 (共 6 筆)

#1347539
二十四、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
        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

        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
        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
        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
        審驗合格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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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991
謝謝樓上附上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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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434
原本答案為A,B,C,修改為B,C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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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05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
二十四、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 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 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 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 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 審驗合格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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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055
原本答案為A,B,E,修改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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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428
答案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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