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 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加害人,應列為家戶訪查對象,而司法為防制暴力發生,對被害人所核發之保護令,有下列哪些種類?
(A)非常保護令
(B)暫時保護令
(C)一般保護令
(D)臨時保護令
(E)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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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921), C(137), D(70), E(903) #818762

詳解 (共 5 筆)

#1305848
通常、暫時、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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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650

(一)何謂保護令?保護令有哪些類別? 保護令可以保護家暴被害人免於再被傷害,它可以命令加害人離開住居所、離開被害人的生活環境,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還有其他多項的保障。『保護令』分為三種類別: 1、通常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 為之。

(2)核發程序:需經審理程序。

(3)效期: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期間最高為1年。 2、暫時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
(2)核發程序:得不經審理程序。

(3)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3、緊急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為之。

(2)核發程序: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保護令。

(3)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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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808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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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764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9 條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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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715

通暫緊

常時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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