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論理解釋之法律解釋方法,又可稱為系統解釋,係由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體 規範的意義關聯而為之解釋,其又可分為哪幾種方式?
(A)擴充解釋
(B)當然解釋
(C)限制解釋
(D)反面解釋
(E)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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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0), B(2256), C(1851), D(2134), E(1339) #1309600
統計: A(2250), B(2256), C(1851), D(2134), E(1339) #1309600
詳解 (共 10 筆)
#5432870
體系解釋:從整體之觀察,做邏輯體系之解釋。就法條之位置及與整部法律的整體關聯,作為解釋之出發點。依其解釋所產生之結果,有當然解釋、擴張解釋、限縮解釋、類推解釋、反面解釋等。
目的解釋:以制憲者被客觀化的意思解釋憲法條文本身。意即在解釋上,依條文客觀追求之目的,作為判斷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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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572
目的解釋屬論理解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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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23
這題是全對吧!
選項全部是論理解釋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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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195
目的解釋
又稱論理解釋,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據具體案件,從邏輯上進行的解釋,即從現階段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以合理的目的所進行的解釋。任何解釋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釋;當不同的解釋方法得出多種結論或不能得出妥當結論時,最終由目的解釋決定取舍。
目的解釋是法律解釋最重要的方法,主要分為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當然解釋、反對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補正解釋等等。
https://www.itsfun.com.tw/目的解釋/wiki-760731-56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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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573
應該要改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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