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管制量之敘述何者正確?
(A)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B)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C)爆炸音類之排炮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D)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E)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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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186), C(174), D(60), E(45) #1613779

詳解 (共 2 筆)

#2456945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
      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

      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以
  火藥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
  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
  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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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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