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有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其組織職權與運作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B)憲法法 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C)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
(D)大法官會 議,以全體大法官輪值擔任主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2), B(24), C(358), D(426), E(0) #3174165
統計: A(402), B(24), C(358), D(426), E(0) #3174165
詳解 (共 3 筆)
#6287161
C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1
0
#6984860
A)大法官出缺時,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這項規定原本在《司法院組織法》中,但已於2015年被刪除。
原因與憲法增修條文「任期個別計算」的規範相衝突。
目前,大法官的任期是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D大法官會議主席由司法院院長擔任,若院長不能主持,則由副院長代理。 若院長和副院長都不能主持,則由大法官中資深且年長者輪流擔任主席。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