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保護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B)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十二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C)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D)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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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639), C(55), D(350), E(12) #529271

詳解 (共 7 筆)

#781578
第 18 條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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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587
家庭暴力防治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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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61
1、通常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 為之。
(2)核發程序:需經審理程序。
(3)效期: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期間最高為1年。
2、暫時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
(2)核發程序:得不經審理程序。
(3)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3、緊急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為之。
(2)核發程序: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保護令。
(3)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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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941
所以D 選項現在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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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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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798
抱歉是B跟D皆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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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85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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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18548
未解鎖
(B)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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