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 若僅從老師所言之「職權範圍」的角度加以判斷,哪些政見較具可行性?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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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292), C(215), D(82), E(334) #2910618

詳解 (共 2 筆)

#5556221
(A)高齡環境友善法非自治條例、規則,故...
(共 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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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議員的職權主要為議決地方自治事項,並對縣市政府的施政進行監督,而非直接參與中央層級的立法或政策制定。
綜合考量各項政見:
  • 甲、推動高齡友善環境法的立法工作:此項政見涉及「立法工作」,通常屬於中央立法機關(立法院)的職權。縣市議會的職權為議決縣市規章,而非全國性法律的制定。因此,縣市議員推動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工作,超出其職權範圍,可行性較低。
  • 乙、建立街友服務的跨縣市合作機制:縣市議員有權議決縣市預算、縣市政府提案事項,並接受人民請願。建立跨縣市合作機制雖涉及協調,但縣市議會可透過議決相關預算或提案,促成縣市政府與其他縣市合作,並監督其執行。此政見與地方自治事項及縣市議員的監督職權相關,具備可行性。
  • 丙、發放市民消費券以提升生活水準:發放消費券涉及縣市預算的編列與議決,以及財產的處分。縣市議會對縣市預算有議決權,故議員可提案並議決相關預算以實施此政見。此政見屬於地方財政與福利政策範疇,在縣市議會職權範圍內,具備可行性。
  • 丁、修改就業保險法以提高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為全國性法律,其修改權責屬於中央立法機關。縣市議員無權修改中央法規。因此,此政見超出縣市議員的職權範圍,可行性極低。
  • 戊、推動偏鄉老人安養與照護社區化:此政見涉及地方政府的施政規劃與預算執行,縣市議會可透過議決縣市預算、縣市政府提案事項,以及對縣市政府施政的質詢與監督,來推動相關政策的實施。此政見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與縣市議員的職權相符,具備可行性。
綜合以上分析,從「職權範圍」的角度判斷,政見乙、丙、戊較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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