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下列有關《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一律禁止差別待遇
(B)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C)保障形式與實質平等
(D)明定五種禁止歧視事由
(E)違憲審查皆採嚴格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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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561), C(1447), D(1220), E(457) #3234437
統計: A(161), B(1561), C(1447), D(1220), E(457) #3234437
詳解 (共 2 筆)
#7063151
下列有關《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一律禁止差別待遇❌
- 平等原則並非要求「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第 626 號解釋)。
- 只要差別待遇有合理、正當的理由,且與立法目的有實質關聯,即不違反平等原則(例如:對身心障礙者給予特別保障,就是一種合理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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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 這指的是「合法之平等」,亦即憲法保障的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
- 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為了達成平等,而重複或比照其他違法的行政先例或錯誤的處置(例如:不能要求政府因為對某甲違法免稅,就必須對同等情況的某乙也違法免稅)。這就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所強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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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障形式與實質平等✔️
- 憲法第 7 條所保障的平等,學理及實務上(例如釋字第 485 號、第 626 號解釋)均認為是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要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對本質上相同的事物應相同處理,對本質上不同的事物應為合理不同的處理)。
- 形式平等是基礎,但最終目標在於追求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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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明定五種禁止歧視事由✔️
- 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條文明列了五種禁止歧視的分類事由。
- 然而,平等原則所涵蓋的歧視事由不限於這五種,其他如職業、性傾向、年齡等事由,若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仍受平等原則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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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違憲審查皆採嚴格審查標準❌
- 違憲審查標準採「階層式審查標準」或「三階段審查模式」(例如:差別待遇若是基於固有的人格特徵或可能導致弱勢地位的分類,才會採嚴格審查;若是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的分類,採中度審查;若是涉及經濟上、社會上之事項,則採寬鬆審查)。
- 並非所有案件都採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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