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轄內火災災情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製作火災搶救報 告書?
(A)政府要員及立法委員傷亡
(B)消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因執勤傷亡
(C)房屋延燒 10 戶(間)以上
(D)重要場所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災,且未於到達現場後 10 分鐘內撲滅者
(E)影響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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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98), C(286), D(165), E(224) #2203707
統計: A(133), B(298), C(286), D(165), E(224) #2203707
詳解 (共 3 筆)
#3833486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第九條
(一)轄內火災災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製作火災搶救報告書(格式如
附件一),並邀集參與救災單位召開會議,就搶救過程之聯繫作業
、搶救處置及指揮決策等,檢討優劣得失,作為策進搶救作業模式
及參與救災人員獎懲依據;前揭會議主席應由火災實際到場指揮官
上一層級職務人員擔任;如該場火災由消防局局長擔任指揮官,則
由消防局局長或代理人擔任。
1.死亡2人以上、死傷合計10人以上、房屋延燒10戶(間)以上或
財物損失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2.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重要公共設
施發生火災,且未於報案後30分鐘內撲滅者。
3.影響社會治安。
4.有消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因執勤死亡或受傷住院者。
(二)轄內救災人員傷亡或救災車輛發生事故,應召開會議檢討優劣;另
製作案例教育(格式如附件二、三)函發或宣達所屬。
(三)火災搶救報告書(含會議紀錄)或案例教育應於案發後2週內函報
內政部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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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376
九、製作火災搶救報告書
1.死亡兩人以上、死傷合計十人以上、房屋延燒十戶(間)以上或 財物損失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2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重要公共設 施發生火災,且未於報案後三十分鐘內撲滅者。
3.影響社會治安。
4.有消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因執勤死亡或受傷住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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