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依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在我國,下列哪些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時,監察委員在經二人
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得提出彈劾案?
(A)總統
(B)縣市長
(C)行政院長
(D)立法委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3), B(1300), C(1242), D(681), E(12) #2384522
統計: A(593), B(1300), C(1242), D(681), E(12) #2384522
詳解 (共 7 筆)
#4219967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91
0
#5026592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憲法
第 7 條
III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彈劾對象:
(1)中央、地方公務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
(2)監察院人員: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增修條文第7條第4項)
(3)軍人: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釋字第262號解釋)
(4)中央公務人員包括:立法院之其他人員與國民大會職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釋字第14號解釋)
例外不受彈劾之對象:
(1)立法委員,非屬中央公務員,不屬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號解釋)
(2)省縣議會議員,屬於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33號解釋)
(3)總統、副總統: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8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