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0 號解釋認為修正前《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違反一些法律原則,而定 期間失效,此所謂的一些法律原則,包括以下何者?
(A)比例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授權明確性原則
(D)刑罰明確原則
(E)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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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1), C(64), D(59), E(8) #2006351

詳解 (共 1 筆)

#5090532
釋字680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刑罰明確性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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