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 人民對於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律,認為對人民不利,可以依一定程序加以變更,這項權利稱為:
(A)創制權
(B)複決權
(C)覆議權
(D)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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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8), B(3370), C(533), D(135), E(39) #159590

詳解 (共 8 筆)

#1330250
(A)創制權
積極的直接立法權
人民直接透過投票之方式創設中央或地方的法規

(B)複決權
消極的直接立法
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

(C)覆議權(否決權):
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不表同意,而將原案移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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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60
考選部:第33題答A或B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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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29718
比較不能說創制,創制是你創一個新的,但因立法院都已經通過法律了,人民就重「複」表「決」要不要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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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5913

複決權

多數公民認為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不利於公民時,有權依一定的程序決定保留或廢除這項法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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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42144
請求阿摩:這種考選部出失敗的題目可否別改...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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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64224

公民投票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複決

(沒有特別指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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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13357
第33題答A或B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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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129
人民之「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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