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500 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 現金為限
(B)銀行應指撥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
(C)代理人公司有停業、復業或解散情事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 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D)代理人公司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 1 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 15 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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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18), C(35), D(37), E(2) #1810988

詳解 (共 2 筆)

#2854666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7條銀行應指撥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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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733

保代16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後,代理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保代17 

銀行應指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

保代27

代理人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一、停業

二、復業

三、解散

代理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

代理人公司未於停業期間屆滿時申請復業並依第七條規定任用代理人擔任簽署工作者,由主管機關廢止代理人公司之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代理人公司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申請解散者,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代理人公司如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經主管機關註銷代理人公司執業證照之情事,未辦理繳銷所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者,該受任用之代理人應於代理人公司停業、解散或主管機關註銷代理人公司執業證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委由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向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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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4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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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指撥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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