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有關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 48 小時以上者,為匿報
(B)普通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24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為遲報
(C)重大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者,為遲報
(D)陳報偏頗不實者,為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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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583), C(218), D(32), E(0) #1196188

詳解 (共 4 筆)

#1659942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第5點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逾四十八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未通報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四十八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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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704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於今年在遲報的方面變成

(1)逾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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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108

34 有關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 48 小時以上者,為匿報
 (B)
普通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48小時)24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為遲報
 (C)重大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1小時)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者,為遲報 
 (D)陳報偏頗不實者,為虛報(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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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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