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交通警察於設有地磅處所一公里以內路段執行稽查勤務中,發覺裝載貨物之車輛駕駛人,為逃避稽查取締紛紛將其車輛停放路邊,並離開現場躲避警察稽查時,應如何處置舉發該人車?
(A)可拍照存證查明車牌號碼、車型等資料逕行舉發汽車所有人
(B)得對該汽車逕行強制過磅並記錄其總重量
(C)若其停車位置車身佔據到車道範圍內,亦應舉發該項違規行為
(D)若發現該車所載係定量包裝之物,而顯然超載者,得不經地磅測重,依照定式基準核算其超過規定之重量,依法舉發之
(E)可對其超載及違規停車行為每二小時舉發一次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二十九條之二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
未解鎖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