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下列何者為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之案件
(B)審議總統之罷免案
(C)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D)審理總統選舉無效之案件
(E)審理總統之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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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2), B(252), C(920), D(163), E(819) #1590463

詳解 (共 4 筆)

#2698041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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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886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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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7340
職權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共 1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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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670

資料最正確

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


補充新制度: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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