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下列何者為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之案件
(B)審議總統之罷免案
(C)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D)審理總統選舉無效之案件
(E)審理總統之彈劾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2), B(252), C(920), D(163), E(819) #1590463
統計: A(962), B(252), C(920), D(163), E(819) #1590463
詳解 (共 4 筆)
#2698041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30
0
#5737670
資料最正確
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
補充新制度: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1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