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於其所主張之專屬經濟區,應負有下列哪
些義務?
(A)在海域內應指定分道與航道,應妥為通知
(B)對於海域內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的建造,必須妥為通知
(C)在海域內已被放棄或不再使用的任何設施或結構,應予以撤除,以確保航行安全
(D)海域內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但得劃定自己的領海
(E)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的撤除應適當考慮到捕魚、海洋環境保護和其他國家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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