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汽車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A)跨車道超車
(B)在路肩上超越行駛
(C)在加減速車道之匝道上緩慢倒車
(D)由主線車道變換至爬坡道超越前車
(E)車輛缺水暫停路肩等待拖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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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90), C(93), D(87), E(55) #716815

詳解 (共 2 筆)

#1550553

(E)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

列情形:

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

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三、輪胎胎紋深度:

(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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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444
停在路肩等待施救為何不行? 缺水再繼續開...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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