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下列有關國民教育辦理之原則與階段等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凡七歲至十六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B)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縮短其修業年限二年
(C)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D)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
(E)國民教育在養成德、義、禮、仁、恥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國文與憲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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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248), C(1741), D(1437), E(538) #1819291
統計: A(432), B(248), C(1741), D(1437), E(538) #1819291
詳解 (共 3 筆)
#3676778
(A)凡七歲至十六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六 →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教育法 第2條)
(B)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縮短其修業年限二年 → 一年為限(國民教育法 第3條)
(C)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國民教育法 第3條)
(D)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 (國民教育法 第3條)
(E)國民教育在養成德、義、禮、仁、恥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 德、智、體、群、美 五育(國民教育法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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