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我國經過七次修憲後,總統的權力也因此有所變動。若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哪些是修憲後總統的人事提 名權?
(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大法官
(C)監察院監察委員
(D)考試院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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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9), B(3969), C(3903), D(3752), E(12) #1696255

詳解 (共 7 筆)

#3715685

作答太快

忘了立法院長是像學校班長一樣由成員互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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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434
立法院院長,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之首長,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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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089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正副院長各一,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之

立法院:正副院長由「立委」互選

監察院:正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之

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之

行政院:由總統直接提名,不需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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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844
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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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213
人事提名是總統的義務:在憲法中,總統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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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874
人事任命比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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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880
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相互提名投票選舉後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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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298856
未解鎖
立法院院長,是中華民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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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889295
未解鎖
我國經過七次修憲後,總統的權力也因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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