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條,下列哪些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 (A)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之訂定、研議及釋示 (B)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之管理 (C)轄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監測及整治工作之執行事項 (D)轄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