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A)毀損消防救護設備
(B)拒絕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的調度
(C)謊報火警者
(D)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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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513), C(779), D(770), E(26) #1852504

詳解 (共 3 筆)

#401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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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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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299
消防法第 3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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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391

(A)毀損消防救護設備,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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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59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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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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