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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1年 - 2002司法考试(卷三)#11025 |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1年 - 2002司法考试(卷三)#11025

年份:91年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複選題
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 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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