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下列有關報備時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變更時,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檢具書面聲明與資格證明文件,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報備
(B)代理人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時,應於變更登記後 15 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C)代理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 15 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D)代理人公司任用之代理人終止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 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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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3), C(91), D(24), E(0) #1622770

詳解 (共 1 筆)

#4708228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代理人公司應於董事長、總經理選任後十五日內,檢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
款所列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前二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
關認可;其資格條件有未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代理人公
司調整之;於充任後有事實證明其未符合前二條所定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者
,亦同。
代理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前條第三款或第
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於選任或委任前,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

代理人公司董事、監察人、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
變更後十五日內
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前條規定之資格證明
文件,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代理人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變更時,應於
變更登記後十五日內
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個人執業代理人或銀行營業所在地變更時,
亦同。
前二項報備作業要點,由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修正時,亦同。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終止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代理人離
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報備。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
,應於
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前二項報備作業要點,由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訂之。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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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3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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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4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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