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關於身分法上年齡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訂定婚約之年齡,男女各為17歲及15歲
(B)結婚之年齡,男女各為18歲及16歲
(C)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8歲以上
(D)滿16歲以上即具有訂立遺囑之能力而無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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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419), C(2070), D(291), E(0) #167009
統計: A(481), B(419), C(2070), D(291), E(0) #167009
詳解 (共 5 筆)
#121627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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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2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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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431
(D)
第1186 條 (遺囑能力)
I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II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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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312
舊法規題 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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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修正結(訂)婚年齡:
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
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
訂婚年齡 一律均為17歲,
結婚年齡 一律均為18歲,
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規定、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73條、第9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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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民1073 收養之年齡限制
-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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