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X 上市公司為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決定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X 公司買回自己公司股份須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B) X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C) X 公司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得享有股東權利
(D)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 5 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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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11), C(10), D(84), E(2) #926759
統計: A(37), B(111), C(10), D(84), E(2) #926759
詳解 (共 4 筆)
#6146329
證交法第28-2條二項規定:「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又買回辦法第8條規定,所謂已實現之資本公積包括尚未轉列為保留盈餘之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及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但應減除已決議分派之盈餘以及特別盈餘公積。又,證交法第28-2條二項前段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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