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所稱「情節重大」,法定應審酌下列何種事項:
(A) 行為人之企圖與動機
(B) 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C) 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D) 被害人有無過失或責任程度
(E) 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4), B(1582), C(1450), D(252), E(1574) #579268

詳解 (共 8 筆)

#82733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0 條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59
0
#2817125
口訣: 施手害人,義務危害秩序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2151953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共 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024939

5ed52f566d565.jpg


5ed52f763b43b.jpg

11
0
#3803582
手實人害義危序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797931
A是得減輕的事項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448600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0 條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E)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C)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B)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行為後之態度。

1
0
#5274214

壞義生的破壞段數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15750
未解鎖
39.               ...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