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下列何者可列入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A)隱私權
(B)人格權
(C)資訊自決
(D)工作權
(E)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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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1), B(897), C(780), D(73), E(128) #818736

詳解 (共 4 筆)

#1085940
(D)工作權與(E)信仰自由已明文於憲法本文,分別是第15條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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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206
No.603 理由書摘要

指紋資料構成抽象人格一部分,為人格權之保障範圍,且基於指紋資料可資辨識個人身分等屬性,其公開與提供使用為個人有權決定事項,應受憲法上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之保障。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強制採集人民指紋,建立資料庫,不僅侵入個人自主型塑其人格之私人生活領域,侵犯人民人格權,並限制人民對其個人資訊之自主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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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46
(D)工作權  →列舉在憲法本文15條
(E)信仰自由 →列舉在憲法本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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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312
為何(D)跟(E)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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