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商業性言論,對其之事前審查,當然違憲
(B)猥褻性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對於其限制得採寬鬆之審查
(C)法律規定,具醫療性之藥物於刊播廣告前,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尚屬合憲
(D)言論自由保障之審查密度,不因言論之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E)政治性言論屬於高價值言論,對於其限制應採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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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00), C(283), D(44), E(229) #3833004
統計: A(74), B(200), C(283), D(44), E(229) #3833004
詳解 (共 2 筆)
#732320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商業性言論,對其之事前審查,當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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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釋字第414號解釋,藥物廣告涉及國民健康,其事前審查是被允許的(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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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釋字第744號解釋 認定「化妝品」廣告的事前審查違憲(因為化妝品對健康的風險較低,事前審查不符比例原則),但這僅針對化妝品,並非概括性地認定所有商業言論的事前審查皆違憲。
(B) 猥褻性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對於其限制得採寬鬆之審查✔️
- 根據 釋字第407號、第617號解釋,猥褻性言論因與促進民主政治或發現真理的關係較遠,被歸類為「低價值言論」。
- 對於這類言論,國家為了維護社會風化或青少年身心健康,得給予較多的限制,審查密度較為寬鬆(通常採中度或較低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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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的「階層化保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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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律規定,具醫療性之藥物於刊播廣告前,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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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釋字第414號解釋 之意旨, 藥物廣告雖然屬於商業言論,但因其內容直接涉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具有高度的公益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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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律規定在刊播前須經主管機關審核,目的正當且手段必要,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屬合憲。
(D) 言論自由保障之審查密度,不因言論之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憲法實務上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採取「類型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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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言論: 高價值,採「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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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言論: 價值次之,採「中度審查」(釋字第577、6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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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誹謗性言論: 價值較低,採「較寬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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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政治性言論屬於高價值言論,對於其限制應採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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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釋字第445號、第644號解釋 之意旨, 政治性言論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有助於監督政府與形成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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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法官認為對於政治性言論的限制(尤其是涉及「內容」的限制),必須為了追求「顯著重大或絕對必要」的公益,且手段必須是「最小侵害」,即採行最嚴格的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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