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捨棄抗告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交郵當日確定
(B)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C)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
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D)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E)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
五日期滿時確定
統計: A(254), B(2178), C(2250), D(2170), E(2272) #1309824
詳解 (共 5 筆)
第五條(裁處確定之情形)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
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
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
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
日期滿時確定。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下簡稱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
,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
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A)捨棄抗告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交郵當日確定
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V(B)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V(C)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 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V(D)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V(E)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E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D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45條案件 (地方法院簡易庭專屬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C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B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A